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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不報到,會被拘提,還要罰錢
(1)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命拘提。 (2)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, 並得拘提;再傳不到者,亦同。 刑事訴訟法上的拘提分為兩種,一般拘提及緊急拘提。 一般拘提,就是執行拘提的人員必須持有拘票才得以進行拘提; 緊急拘提,是因為情況急迫,不及取得拘票,由執行人員逕行為之。 如果在檢察官發出拘票前你能自行報到,依法並不會有任何的處分。 若是拘票已發出,就只能依拘票被拘提 法院是很嚴肅的地方,不能因為你有小孩要顧、怕帶著小孩跑來跑去 而不理法院的傳票,你會惹惱檢查官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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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 |
證人 傳喚-可以拒絕作證的情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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